卷 下 至德〔一〕第八
〔一〕黄震曰:“至德言善治者不尚刑。”戴彦升曰:“至德、怀虑二篇,称晋厉、齐庄、楚灵、宋襄、鲁庄,盖着古成败之国,而警乎马上得天下之言也。”唐晏曰:“此篇主修德。”器案:孝经开宗明义章:“先王有至德要道,以顺天下,民用和睦,上下无怨。”后有广至德章,即以“顺民”为言。陆氏此文,言至德在得民,亦儒家之旨也。
夫欲富〔一〕国强〔二〕威,辟〔三〕地服远者,必得之于民;〔四〕欲建〔五〕功兴誉,垂名烈,流荣华者〔六〕,必取之于身。故〔七〕据万乘之国〔八〕,持百姓之命,苞山泽之饶,主〔九〕士众之力,而功不存乎〔一0〕身,名不显于世者,乃〔一一〕统理之非也。
〔一〕“富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建’,据治要改。”
〔二〕“强”,李本、程本、两京本、品节、拔萃误作“疆”。
〔三〕“辟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辟’,据治要改。”案:天一阁本作“辟”。汇函曰:“与‘辟’同。”
〔四〕品节曰:“此言立功成名在得民,在治身,不在威武。”李为霖曰:“得民则国强,治身则功立,故下以君子为治之道立言,又以四君之失证之,开合有法。”
〔五〕“建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立’,据治要改。”
〔六〕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垂名流光显荣华者’,依治要改。”
〔七〕“故”,别解作“夫”。
〔八〕宋翔凤曰:“治要作‘千乘之众’。”
〔九〕“主”,别解作“王”,天一阁本、唐本作“至”,俱误。本行篇:“主九州之众。”用法与此同。
〔一0〕“存乎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在于’,依治要改。”〔一一〕宋翔凤曰:“治要无‘乃’字。”
天地之性,万物之类,怀德〔一〕者众归之,恃刑〔二〕者民畏之,归之则充〔三〕其侧,畏之则去其域〔四〕。故设刑者不厌轻,为德者不厌重,行罚者不患薄,布赏者不患厚〔五〕,所以亲近而致远也〔六〕。〔一〕宋翔凤曰:“‘怀德’本作‘儴道’,子汇本、抄本作‘穰道’,依治要改。”唐晏曰:“按尔雅释诂:‘儴,因也。’按亦所谓‘着秦之所以失天下,吾所以得之者’是。”
〔二〕“刑”,汇函、品节、拔萃误作“形”。
〔三〕“充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附’,依治要改。”〔四〕宋翔凤曰:“‘域’,治要作‘城’。”金丹曰:“此即得道者多助之意。”
〔五〕盐铁论周秦篇:“故高皇帝约秦苛法,慰怨毒之民,而长和睦之心,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。”读此文,知汉高之省刑,盖亦受陆生之影响矣。
〔六〕宋翔凤曰:“‘远’上本有‘疏’字,依治要删。”唐晏曰:“即悦近来远意。”
夫形〔一〕重者则心烦〔二〕,事众者则身劳〔三〕;心烦者则刑罚纵横而无所立,身劳者则百端回邪〔四〕而无所就。是以君子之为治也〔五〕,块〔六〕然若无事,寂然若无声〔七〕,官〔八〕府若无吏〔九〕,亭落〔一0〕若无民,闾里不讼于巷〔一一〕,老幼不愁于庭〔一二〕,近者无所议,远者无所听〔一三〕,邮〔一四〕无夜行之卒〔一五〕,乡〔一六〕无夜召之征〔一七〕,犬不夜吠,鸡〔一八〕不夜鸣,耆老甘味〔一九〕于堂,丁男〔二0〕耕耘于野〔二一〕,在朝者〔二二〕忠于君,在家者孝于亲;于是赏善罚恶而润色〔二三〕之,兴辟雍庠序而教诲之〔二四〕,然后贤愚异议,廉鄙异科,长幼异节,上下有差〔二五〕,强弱相扶,大小相怀,尊卑相承,雁行〔二六〕相随,不言而信〔二七〕,不怒而威〔二八〕,岂待〔二九〕坚甲利兵〔三0〕、深牢刻令〔三一〕、朝夕切切〔三二〕而后行哉〔三三〕?
〔一〕“形”,宋翔凤曰:“治要作‘刑’。”案:子汇本、金丹亦作“刑”。
〔二〕“心烦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身劳’,依治要改。”今案:楚辞屈原卜居:“心烦虑(一作“意”)乱,不知所从。”注:“迷所着也。一云,迷瞀眩也。”
〔三〕“身劳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心烦’,依治要改。”真西山曰:“精言可诵。”
〔四〕礼记乐记:“回邪曲直,各归其分。”正义:“回谓乖违,邪谓邪辟。”回邪、回邪同。
〔五〕庄九微曰:“得天下者得其民,民不可以刑罚威,而可以道德聚,其知本之论乎!”
〔六〕“块”,宋翔凤曰:“治要作‘混’。”案:谷梁传僖公五年:“块然受诸侯之尊。”注:“块然,安然也。”〔七〕宋翔凤曰:“治要无两‘若’字。文选注廿六引新语曰:‘君子之治也,混然无事,寂然无声。’”案:文选注见潘安仁在怀县作诗。茅鹿门曰:“韵语铿铿。”
〔八〕“官”,李本误“宫”。〔九〕宋翔凤曰:“治要‘吏’作‘人’。”唐晏曰:“意林作‘事’。”黄东发曰:“盛治气象。”金丹曰:“言政尚易简,不事烦苛也。”〔一0〕周广业曰:“汉书:‘秦制,十里一亭。’广雅:‘落,居也。’李贤曰:‘今人谓院为落。’”器案:北方乡村率以某格庄、某各庄为名,各、格亦落之音转也。〔一一〕器案:讼于巷,即所谓“庶人议”也。史记始皇本纪:“三十四年,李斯议烧诗、书、百家语云:‘入则心非,出则巷议。’”盐铁论相刺篇:“鄙人不能巷言面违。”汉书艺文志诸子略:“小说家者流,盖出于稗官,街谈巷语,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。”如淳注曰:“王者欲知闾巷风俗,故立稗官,使称说之。”曰巷讼,曰巷议,曰巷言,曰巷语,其义一也。
〔一二〕宋翔凤曰:“意林引云:‘犬不夜吠,鸡不夜鸣,家若无声,官府若无事,亭落若无人,闾里不讼,老者不愁,君子之治也。’按:‘家’当作‘寂’,古文作‘●’。”今案:意林本作“耆老”,不作“老者”。
〔一三〕宋翔凤曰:“治要无‘闾里’以下廿二字。”
〔一四〕宋翔凤曰:“‘邮’下本有‘驿’字,依治要删。”器案:天一阁本、唐本“邮”下有“亭”字,亭已见上文,不应复重。后汉书郭太传注、续汉书舆服志上注引风俗通:“汉改邮为置,置者,度其远近之间置之也。今吏邮书传府督邮职掌此。”〔一五〕“卒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吏’,依治要改。”〔一六〕宋翔凤曰:“‘乡’下本有‘闾’字,依治要删。”
〔一七〕“召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名’,依治要改。”案:子汇本、品节、金丹作“召”。
〔一八〕“鸡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乌’,抄本作‘鸟’,依治要、意林改。”唐本作“鸟”,云:“意林作‘鸡’。”
〔一九〕甘味,即老子四十三章“甘其食”之意。史记苏秦传:“食不甘味。”
〔二0〕史记主父偃传:“发天下丁男以守河北。”汉书严安传:“丁男被甲。”案史记项羽本纪:“楚、汉久相持未决,丁壮苦军旅,老弱罢转漕。”寻上文云:“萧何亦发关中老弱未傅,悉诣荥阳。”集解:“孟康曰:‘古者,二十而傅,三年耕有一年储,故二十三年而后役之。’如淳曰:‘律:年二十三傅之畴官,各从其父畴内学之。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。汉仪注:民年二十三为正,一岁为材官骑士,习射御,驰战阵。又曰:年五十六衰老,乃得免为庶民,就田里。’”然则丁壮盖谓年满二十三之人,亦即所谓正也。
〔二一〕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老者息于堂,丁壮者耕耘于田’,依治要改。”金丹曰:“此段言养民之政。”
〔二二〕宋翔凤曰:“治要无‘者’字,下同。”
〔二三〕论语宪问:“行人子羽修饰之,东里子产润色之。”邢昺疏:“修饰润色,皆谓增修使华美也。”
〔二四〕金丹曰:“此段言教民之政。”
〔二五〕“有差”,金丹作“异差”。〔二六〕诗郑风大叔于田:“两骖雁行。”正义:“如雁之行相次序也。”文选丘希范与陈伯之书:“雁行有序。”注:“应劭汉官仪:‘典职杨乔纠羊柔曰:柔知丞郎,雁行有序。’”
〔二七〕宋翔凤曰:“治要作‘虽不言而信诚’。”
〔二八〕宋翔凤曰:“‘威’下治要有‘行’字。”唐晏曰:“按古韵,科、差、随固协,怀与威亦协,而从无二音并用者,此亦汉初音变也。”
〔二九〕“待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恃’,依治要改。”
〔三0〕孟子梁惠王上:“可使制挺以挞秦、楚之坚甲利兵矣。”
〔三一〕“深牢刻令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深刑刻法’,依治要改。”
〔三二〕论语子路:“朋友切切偲偲。”集解:“马曰:‘切切偲偲,相切责之貌。’”
〔三三〕王浚川曰:“一反绾上有力。”廖安止曰:“应前穰道(今改“怀德”)众归之。”
昔者〔一〕,晋厉〔二〕、齐庄〔三〕、楚灵〔四〕、宋襄〔五〕,乘〔六〕大国之权,杖〔七〕众民之威,军师横出,陵轹〔八〕诸侯,外骄敌国,内刻〔九〕百姓,邻国之雠结于外,群臣〔一0〕之怨积于内,而欲建金石之统〔一一〕,继〔一二〕不绝之世,岂不难哉?故宋襄死于泓〔一三〕之战〔一四〕,三君弒于臣〔一五〕之手〔一六〕,皆轻师尚威〔一七〕,以致〔一八〕于斯,故春秋重而书之,嗟〔一九〕叹而伤之。三君强其威而失其国〔二0〕,急其刑而自贼,斯乃去事之戒,来事之师也〔二一〕。〔一〕宋翔凤曰:“本无‘者’字,治要有。”
〔二〕晋厉公,景公之子,名寿曼,一作州满,其作州蒲者,误也,见史记晋世家。
〔三〕齐庄公名光,见史记齐太公世家。
〔四〕楚灵王名围,见史记楚世家。
〔五〕宋襄公名兹甫,见史记宋微子世家。
〔六〕“乘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秉’,依治要改。”
〔七〕“杖”,汇函作“仗”。〔八〕史记楚世家:“陵轹中国。”字亦作“辚轹”,史记司马相如传:“观徒车之所辚轹。”正义:“辚,践也。轹,辗也。”
〔九〕“刻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克’,子汇本、抄本并作‘克’,从治要改。”
〔一0〕“群臣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臣下’,依治要改。”〔一一〕宋翔凤曰:“‘统’本作‘功’,依治要改。”器案:金石,谓所建统绪,可铭之金石。吕氏春秋求人篇:“功绩铭乎金石。”高诱注:“金,钟鼎也。石,丰碑也。”文选曹子建与杨德祖书:“留金石之功。”注:“吴越春秋:‘乐师谓越王曰:君王德可刻金石。’”
〔一二〕“继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终传’,依治要改。”案:礼记中庸:“继绝世。”语又见论语尧曰篇。
〔一三〕“泓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泓水’,依治要删。”〔一四〕左传僖公二十二年:“冬十一月己巳朔,宋公及楚人战于泓。宋人既成列,楚人未既济。司马曰:‘彼众我寡,及其未既济也,请击之。’公曰:‘不可。’既济而未成列,又以告。公曰:‘未可。’既陈而后击之,宋师败绩,公伤股。门官歼焉。”又二十三年:“夏五月,宋襄公卒,伤于泓故也。”案: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以为“公伤股,三日而死”,未可据。唐晏曰:“按谷梁僖二十三传:‘兹父之不葬,何也?失民也。失民何也?以其不教民战,则是弃其师也。为人君而弃其师,其民孰以为君哉?’”
〔一五〕“臣”下,宋翔凤曰:“本有‘子’字,依治要删。”
〔一六〕唐晏曰:“谷梁传成二十八年:‘晋弒其君州蒲。称国以弒君,恶甚也。’又襄二十五年:‘齐弒其君光。’传:‘庄公失言,淫于崔氏。’又昭公十有三年:‘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,弒其君虔于干溪。’传:‘弒君者日,不日,比不弒也。’”
〔一七〕“皆轻师尚威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皆轻用师而尚威力’,今依治要改。”
〔一八〕“致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至’,依治要。”
〔一九〕“嗟”,两京本误“差”。〔二0〕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是三君皆强其盛而失国’,依治要删改,子汇本‘盛’亦作‘威’。”案:拔萃“君”误“军”。
〔二一〕本书行事篇:“追治去事,以正来世。”去事,谓往事、前事也。战国策赵策上:“前事之不忘,后事之师也。”文选过秦论引谚曰:“前事之不忘,后事之师也。”王凤洲曰:“此篇言立功成名,在得民治身,不在威武。首反起,方转正说,文机流动,而叙事得体,大方手笔。”汪南溟曰:“正意结在言外。”李为霖曰:“此篇议论国政,深得为治体要,而铺叙严正,语多流丽,不落纤媚,古韵铿然。”
鲁庄公一年之中,以三时兴筑作〔一〕之役,规虞〔二〕山林草泽之利,与民争田渔薪菜之饶〔三〕,刻桷丹楹〔四〕,眩曜靡丽,收民〔五〕十二之税〔六〕,不足以供邪曲〔七〕之欲,缮不用之好,以快妇人之目〔八〕,财尽于骄淫,力疲于不急〔九〕,上困于用,下饥于食,乃遣臧孙辰请滞积于齐〔一0〕,仓〔一一〕◆空匮,外人知之〔一二〕,于是为齐、卫、陈、宋〔一三〕所伐〔一四〕,贤臣出,邪臣乱〔一五〕,子般杀,鲁国危也〔一六〕。公子牙、庆父之属,败上下之序,乱男女之别,继位者无所定,逆乱者无所惧。于是〔一七〕齐桓公遣大夫高子立僖公而诛夫人,逐庆父而还〔一八〕季子,然后社稷复存,子孙反业〔一九〕,岂不谓微弱者哉?故为威不强还自亡,立法不明还自伤,鲁庄公之谓也。故春秋谷(缺)〔二0〕〔一〕左传桓公六年:“谓其三时不害,而民和年丰也。”杜注:“三时,春夏秋。”正义:“春夏秋三时,农之要节,为政不害于民,得使尽力耕耘,自事生产,故百姓和而年岁丰也。”兴筑作,即大兴土木。
〔二〕“虞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固’,依治要改。”案:治要是。尚书舜典:“帝曰:‘俞,咨益,汝作朕虞。’”孔氏传:“虞,掌山泽之官。”此文即谓“掌山林草泽之利”也。
〔三〕唐晏曰:“谷梁传庄公三十一年:‘春,筑台于郎;夏,筑台于薛;秋,筑台于秦。’传:‘不正,罢民三时,虞山林薮泽之利;且财尽则怨,力尽则怼,君子危之。’”器案:谷梁传庄公二十八年:“冬,筑微。山林薮泽之利,所以与民共也,虞之,非正也。”范宁集解:“虞,典禽兽之官,言规固而筑之,又置官司以守之,是不与民共同利也。”汉书食货志上:“诸儒多言盐铁官及北假田官、常平仓可罢,毋与民争利。上(元帝)从其议,皆罢之。”此文与民争田渔薪菜之饶,亦与民争利之一端也。〔四〕杜预春秋序:“故发传之体有三,而为例之情有五。……四曰:尽而不污。直书其事,具文见义,丹楹刻桷、天王求车、齐侯献捷之类是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曲礼:‘制宫庙之饰,楹不丹,桷不刻。’庄二十三年:‘秋,丹桓宫楹。’二十四年:‘春,刻桓宫桷。’……皆非礼而动,直书其事,不为之隐,具为其文,以见讥意,是其事实尽而不有污曲也。”
〔五〕宋翔凤曰:“本无‘民’字,依治要增。”〔六〕论语颜渊:“二,吾犹不足。”集解:“孔曰:‘二谓什二而税。’”公羊传宣公十五年:“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多乎十一,大桀小桀。”此十二之税,即谓其奢泰,多取于民,比之于桀也。
〔七〕“邪曲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回邪’,依治要改。”
〔八〕“快”,李本、程本、两京本、天一阁本原缺,子汇本、唐本作“悦”,宋翔凤本依治要改为“膳不足好,以快妇人之目”。孙诒让曰:“案此当作‘缮不用之好’,谓修缮无用之玩好也。前无为篇云:‘缮雕琢刻画之好。’文例与此正同。治要所引,亦有挩误。”按孙说是,今从之改正。唐晏曰:“谷梁庄二十四年:‘刻桷,非正也。夫人,所以崇宗庙也,取非礼,与非正,而加之于宗庙,以饰夫人,非正也。’”
〔九〕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人力罢于不急’,依治要改。”案:荀子天论:“不急之察。”战国策秦策:“捐不急之官。”
〔一0〕“滞积”原缺,子汇本作“籴”。国语鲁语上:“文仲以鬯圭与玉磬如齐告籴曰:‘……不腆先君之敝器,敢告滞积,以纾执事。’”今据补“滞积”二字。谷梁传庄公二十八年:“臧孙辰告籴于齐。国无三年之畜,曰国非其国也。一年不升,告籴诸侯。告,请也,籴也,籴也,不正,故举臧孙辰以为私行也。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,无六年之畜曰急,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。诸侯无粟,诸侯相归粟,正也。臧孙辰告籴于齐,告,然后与之,言内之无外交也。古者税什一,丰年补败,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。虽累凶年,民弗病也。一年不艾,而百姓饥,君子非之。不言如,为内讳也。”范宁集解曰:“臧孙辰,鲁大夫臧文仲。”〔一一〕“仓”,天一阁本误“食”。
〔一二〕宋翔凤曰:“治要无‘乃遣’以下十六字。”
〔一三〕“齐卫陈宋”,宋翔凤曰:“本作‘宋卫陈’,无‘齐’字,依治要增。”
〔一四〕唐晏曰:“按:谷梁庄二十八年传:‘臧孙辰告籴于齐,告,然后与之,言内之无外交也。古者,税什一,丰年补败,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,虽累凶年,而民弗病也。’至宋、陈、卫伐鲁,事不见春秋,疑是谷梁旧说。”
〔一五〕宋翔凤曰:“‘邪’本作‘叛’,依治要改。”说苑臣术篇:“故人臣之行,有六正六邪。……六邪者,一曰,安官贪禄,营于私家,不务公事,怀其智,藏其能,主饥于论,渴于策,犹不肯尽节,容容乎与世浮沈上下,左右观望,如此者具臣也。二曰,主所言皆曰善,主所为皆曰可,隐而求主之所好,即进之以快主耳目,偷合苟容,与主为乐,不顾其后害,如此者谀臣也。三曰,中实颇险,外貌小谨,巧言令色,又心嫉贤,所欲进则明其美而隐其恶,所欲退则明其过而匿其美,使主妄行过任,赏罚不当,号令不行,如此者奸臣也。四曰,智足以饰非,辩足以行说,反言易辞,而成文章,内离骨肉之亲,外妒乱朝廷,如此者谗臣也。五曰,专权擅势,持招国事,以为轻重,私门成党,以富其家,又复增加威势,擅矫主命,以自贵显,如此者贼臣也。六曰,谄言以邪,坠主不义,朋党比周,以蔽主明,入则辩言好辞,出则更复异其言语,使白黑无别,是非无闲,伺候可推,因而附然,使主恶布于境内,闻于四邻,如此者亡国之臣也。”〔一六〕宋翔凤曰:“‘杀’下本有‘而’字,‘鲁’下本缺二字,依治要改。”
〔一七〕“是”字原挩,各本俱有,今补。
〔一八〕“还”,唐本作“返”。
〔一九〕史记鲁世家:“初,庄公筑台临党氏,见孟女,说而爱之,许立为夫人,割臂以盟。孟女生子斑,斑长,说梁氏女,往观;圉人荦自墙外与梁氏女戏,斑怒鞭荦。庄公闻之曰:‘荦有力焉,遂杀之,是未可鞭而置也。’斑未得杀,会庄公有疾。庄公有三弟,长曰庆父,次曰叔牙,次曰季友。庄公取齐女为夫人,曰哀姜。哀姜无子,哀姜娣曰叔姜,生子开。庄公无适嗣,爱孟女欲立其子斑。庄公病,而问嗣于弟叔牙,叔牙曰:‘一继一及,鲁之常也。庆父在,可为嗣,君何忧?’庄公患叔牙欲立庆父,退而问季友,季友曰:‘请以死立斑也。’庄公曰:‘曩者,叔牙欲立庆父,奈何?’季友以庄公命,命牙待于针巫氏,使针季劫饮叔牙以鸩曰:‘饮此则有后奉祀,不然,死且无后。’牙遂饮鸩而死,鲁立其子为叔孙氏。八月癸亥,庄公卒,季友竟立子斑为君,如庄公命,待丧舍于党氏。先时,庆父与哀姜私通,欲立哀姜娣子开,及庄公卒,而季友立斑。十月己未,庆父使圉人荦杀鲁公子斑于党氏,季友奔陈,庆父竟立庄公子开,是为愍公。愍公二年,庆父与哀姜通益甚,哀姜与庆父谋,杀愍公而立庆父。庆父使卜齮袭杀愍公于武闱。季友闻之,自陈与愍公弟申如邾,请鲁求内之。鲁人欲诛庆父,庆父恐,奔莒,于是季友奉子申入,立之,是为厘公。厘公亦庄公少子,哀姜恐,奔邾。季友以赂如莒,求庆父,庆父归,使人杀庆父,庆父请奔,弗听,乃使大夫奚斯行哭而往,庆父闻奚斯音,乃自杀。齐桓公闻哀姜与庆父乱以危鲁,乃召之邾而杀之,以其尸归,戮之鲁,鲁厘公请而葬之。”愍公即春秋之闵公,厘公即僖公。文选陈孔璋檄吴将校部曲文:“百姓安堵,四民反业。”
〔二0〕戴彦升曰:“至德篇末‘故春秋谷’(下缺),似引传说鲁庄公事而缺其文。”唐晏曰:“阙文下,当是引谷梁说也。”